关于进境水果检验检疫政策你可能还不知道

   日期:2018-03-23     浏览:190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法律法规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(199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》(1996)行政法规:
 法律法规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(1991)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》(1996)

行政法规:

《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》(国家质检总局第41号总局令,2002),规定了进境水果风险准入的程序。

《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》(2004),明确了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的具体要求。

《进境水果指定口岸检验检疫建设要求(试行)》(2013),提升口岸查验能力。

《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(2006),明确了出口水果检验检疫的要求。

国际标准:

ISPM 2, 4, 8, 10, 11, 12, 14, 22, 24, 26, 28, 29, 30, 31, 35, 37。

进境水果检验检疫流程

准入流程

进口水果检验检疫流程

申请检疫许可证——口岸报检——现场检疫查验——实验室检疫鉴定——结果评定——签证放行。

口岸报检

现场检疫查验

实验室检验检疫

出证

进境水果应着重注意的问题

禁止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;

不得带有大陆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、土壤及枝、叶等植物残体;

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大陆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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